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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07-03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

  邓舸介绍,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

  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新规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具体的做法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新规要求执行。向老客户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同时,新规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