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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投资迎监管新规 空壳公司不予备案
发布时间:2018-01-26

  据商务部官网25日消息,商务部、央行、国资委等7部委日前印发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对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进行重点督查。

  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

  《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管理既包括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又包括金融类对外投资,实现了全口径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管,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重点督查: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以及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境内投资主体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外汇等行为,应将有关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等对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为深化简政放权,商务部等将在此基础上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据介绍,商务部正研究制定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空壳公司”将不予备案或核准

  2017年,商务部曾多次发布关于遏制非理性境外投资的消息,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房地产、娱乐、体育等无新增境外投资。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降幅逐步收窄,非理性境外投资得到遏制。

  数据显示,去年11月、12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4.9%和49%,连续两个月实现正增长,带动2017年全年对外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

  2017年8月,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中企境外投资“清单”。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1月16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这是自2003年开始发布年度对外投资数据以来,我国首次出现全年对外投资总额负增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分析,去年进一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未来重点在于事前事后监管。境外投资的事后监管难度较大,不可能每个投资都监管到,监管成本也太高,所以会设定一些具体的标准,来限制没有投资能力,以及有过“负面”问题的投资。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办法》规定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对象是境外设立的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该境外设立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该负责人解释,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

 

来源:新华网